《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出台了
信息量很大
鉴于《办法》内容太长
日报哥给大家简要普及一下新规
首先,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一般不能租用公车。
通知《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规定,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
《办法》明确四类情况可以公务租车
按自治区本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
①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自治区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②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③ 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④ 前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公务租车类型的标准
各单位根据乘客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