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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但一些地方规定,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前,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
也就是说,将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与机动车年检捆绑挂钩,车辆在年检前,驾驶员必须将这一年来的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后才能通过年检。这一做法被众多车友称为“捆绑式”机动车年检。
扩展资料:
“捆绑式”年检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
此次报告显示,“捆绑式”机动车年检的做法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据报告,“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
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不符合,扩大了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法规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上述报告表述表明,经过备案审查,认定“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捆绑式”机动车年检的地方,将修改这一做法。
按照规定车辆有违章或者事故未处理,是不能参加年检的,根据地方规定但也不排除能年检的可能,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为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