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法院原先的冻结裁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应该由法院另行作出裁定予以解封。
在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后,被告可以拿着撤诉裁定书,请法院的承办法官立即为被告解冻银行账户。不用再请律师了,人自己去就行了。如果这个法官拖着不办,被告可以直接向法院领导投诉。也可以在这个法院的网上投诉。
正常来说,撤诉了,你收到法院的准许撤诉裁定书后,法院应当尽快解除冻结,这个在时间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超过十天,你让你代理人可以去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积极沟通。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告到法院撤诉后,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立即申请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只要接到原告或者被告的解除冻结申请书,法院一般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