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久不变”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的理解。有的人认为,“长久不变”就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具体到地块是可以调整的;有的人认为,“长久不变”是指承包期比原来的30年更长,甚至没有期限;还有的认为,“长久不变”是指到期后继续承包,与现行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没有质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30年,《物权法》进一步规定承包期到期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这些理解都是正确的,但是不全面。与法律相比,政策本身具有变动性、忽略程序性等特点,因此,单纯笼统地谈论“长久不变”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政策的具体层面上去理解和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