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2-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4
总体设计4.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1
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
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4.1.2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4.1.3
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4.1.4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1.5
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4.1.6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