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房产证未过户,现面临拆迁,请问具体拆迁安置房和补偿费用归

2024-11-24 07: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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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房地产转让的双方均有办理转让登记的义务,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卖家的法定义务,你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还可 以卖家独享拆迁补偿费用而不履行共同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为由,或以陈某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主张解除你与卖家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家承担赔偿损失以及其他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答2:

当然归对方啦,签订了合同所以就属人家了,不办过户只是不出生物权法的效力,但是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你本来负移转所有权的义务的,是你不履行合同义务,小心人家起诉你违约。

回答3:

按现在的房产登记人算
如果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实际归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