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可不申报、不交。文件依据如下:国税总局2017年第23号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