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工资单位应该给你。
按道理是能要到的 试用期算是实习期 实习期间也有工资的跟他好好谈谈 不给了 再来硬的 实在不行就去有关部门告他去祝你好运
去找劳动局,他们这种做法是绝对违法的,不过多数人不愿为了半个月的工资去花那么多精力和企业扯,有些不良的企业就利用这点来欺诈员工。直接打当地劳动投诉的电话,这种钱不多的,企业一般会在仲裁前就和你协商。
必须跟你把工资结清,不然就去劳动局告他或者求助于媒体。我想企业是不愿意因小失大的。祝您好运!
应该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