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费收取是没有标准的,都是由交易中双方协商决定的。
但是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按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而且在新规中,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已经放弃同时委托其它中介买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限内却又通过其它中介买了房;
买房人拒绝与所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与该卖房人自行成交;
买房人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它中介与该卖房人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注意!房屋中介新规来了,这次中介费怎么交
百度百科-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有的购房者因为各种因素,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选择一些正规中介,来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中介也相应的收取购房者一定的中介费用。那么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法律依据: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这个问题非常难以回答,首先从国家规定,例如北京不能超出购房成交价的2% 但也会企业收取2.7%,这是应为品牌和服务、及专业度、保障等的因素在里面,同样也会有一些公司收取0.5%-2.5%之间,第一种收的低未必是最低可能收取中介费0.5%但是贷款、交易手续、税费代缴等,费用可能会大于3%,第二种 收的真低,应为、品牌小、抢市场,做私单、等因素,但这种交易,祈祷不要出事,出了事一般很难找到解决和补偿的办法,结果只会自己承担。买房还是建议选择大品牌和一些服务、信誉有保证的品牌,毕竟出钱在明面,办事效率和体验会更好、更专业、出事也会怕有负面,一般都会极力解决,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当然中介里面再好的品牌也会有很差的经纪人,为了避免这些,看房时最好选择做事认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