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到被继承人赡养义务的养女和继子,有继承权吗

2024-12-19 1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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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没有赡养能力不是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因此养女有继承权。 如果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养女是唯一的法定财产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