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是硬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患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住院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住院,属于工伤吗?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