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胁迫写下欠条,他找我要钱怎么办

2024-11-24 0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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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逼迫另一方书写欠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条系被逼迫的情况下书写,该欠条自然是无效的,债务人是不承担该还款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被非法拘禁且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打欠条的行为违背真实意愿,依法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该欠条自始无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地举证证明该欠条出具的背景,审理案件的法官会综合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回答2:

可以的,在一年内申请法院依法撤消。是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