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2024-11-27 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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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
(2)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3)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4)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被刑事判决或裁定侵犯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的委托,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5)接受被不起诉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控告;
(6)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请复议或起诉;
(7)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8)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接受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复议程序中,接受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9)其他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业务。

回答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律师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种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