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诉证据规则》第八条规定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时,虽然欠条是复写的(有瑕疵),但由于对方当事人认可,导致欠条的内容被依法认可。如果满足上述情况,则具有法律效力。
2、。同样的,根据《民诉证据规则》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由于复写的欠条没有办法与原件核对,不符合证据的法定要件(证据要有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因此,该复写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符合上面的情况,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面两种不同回答依据不同的法条规定,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就是民诉证据规则)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没有,没有原件相核实的复印件和废纸茶不错,让他去法院告你去,到法庭开庭,你直接把原件来出来,到时候你还可以高他个敲诈勒索罪。
复印件的证据一定没有证据效力,要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任何案件都不是简单的如你表述,比如为什么有威胁,为什么抢钱又还欠条。综合考虑才能全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首先,只要证据证明该欠条是在胁迫下签订,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个欠条。
其次,复印件也是证据,具备法律效力,但它的证明效力远远低于原件,如果证据仅是一个复印件,没有其他旁证,法院不会支持复印件的内容。 只有有其他的证据能和复印件相互印证时,复印件证据才有可能被确认。
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复写的欠条,只要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