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是轻伤,派出所那样处理涉嫌乱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如果派出所已经对行为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说明该案为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治安处罚,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不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应在鉴定意见出台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其它强制措施,而不应该治安处罚。
派出所说是轻伤,但鉴定意见可能鉴定为轻微伤。因此,派出所才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受害人可以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就不能私了了,会按以上刑罚受到处理的。
四、你们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受害人协商,达成协议,对方不再追究。
送交法院那时被打人的人起诉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