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公司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这个对仲裁结果有影响吗

2024-12-26 11:51:2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既然已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是劳动仲裁立案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现在办理,那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看清楚,不要在对于仲裁请求不利的书面文字上签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回答2:

  应当办理离职手续,不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不在有效力,劳动关系解除,非你们双方当事人主观行为结果,不存在是劳动者主动离职,还是用人单位辞退 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3:

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你辞职是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如要履行辞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单位以便做好安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希望能够帮到你!

回答4:

申请什么仲裁的?如果是辞退就不要写什么离职申请了。只需交接工作即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