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铸银元始于1890年的广东省,1893年后,湖北、江苏、福建、直隶、奉天和吉林等省先后仿效广东铸造银元。1910年9月,清政府度支部奏定,发布“币制则例”,规定了以银元(含银七钱二分)为国币。真银元的特点主要是听声音脆而洪亮,有音韵,互击有余音产生,反之则伪;看其币面颜色润白,图案自然清晰,色泽细腻丰富。当然真正细致鉴定的过程可归纳为四个方面:听声音、看外形、称重量、定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