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前认定工伤的,适用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后认定工伤的,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新的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老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企业要负责所有的医药费及部分营养费,另外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结算。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