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还没有这么大的权力,监控是安防技防措施,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你说的那两个单位没有这个权力,如果他们去了,非要你安装,那你就以以下条文回答他,并且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向主管单位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下条文供你参考,第十条是应当安装的,你的蛋糕店不在这个范围:
第十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燃油、热力供应设施的重要部位;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重点污染源;
(十一)公交车辆、网吧;
(十二)宾馆、大型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场所和部位的所属单位投资建设,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以及乡镇的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 鼓励居民住宅区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第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四条 除依照法定职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