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可以听一下刘凤科的刑法总则啊,应该是复习司法考试吧
我是去年复习的,现在忘得差不多了
记得有两个案例吧,一个是两个成年人一起去漂流,然后船给翻了,一人落水,另一人并无救助义务,这个案例跟你的问题蛮相似的。我的意见是另一个猎人没有救助义务。
还有一个案例就是登山的团体,发生雪崩,其他人员应该救助被困人员,否则是不作为的犯罪。
因为是个危险共同体了
主要还是分析这个义务来源,是否有义务嘛。刘凤科讲得还是蛮多的,还有一个经典的,就是猎人上山看见弃婴,见死不救,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拿回家了,又不管的,就是不作为犯罪了。
不是很肯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管谁邀约谁,关键看被邀约人是不是个多年从事打猎生涯的猎户。你学驾照还要师傅带着呢,别说打猎了。带一小破孩去野外打猎,你的先行行为当然有救助义务,但要是两个猎户相约去打猎,途中遇到野兽袭击,你跑了,他伤了,也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毕竟自己命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