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2025-03-22 1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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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回答2:

1、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是存在质量瑕疵,并在保修期内的,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2、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交付房屋迟延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达到可以退房条件的,可以退房。3、如果房屋经验收不合格,则购房人不仅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4、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果经核验,发现房屋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5、房屋虽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回答3:

如果是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可以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一般不予退房,但开发商同意退房除外。

回答4:

跟开发商协商补救,索赔

回答5: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