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债务问题的权力是平等的。先行向法院提出保全的一方,如果法院己受理,当然占据先机,有优势,即优先权。
都属于一般债权,如果提出保全的一方先执行,加上有保全很快会执行完毕,所以有优势的。
向法院诉讼期间申请了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在执行保全财物时,与没有申请保全的执行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