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有社保法的规定,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缴纳一份社保。但由于我国社保实行,地方缴纳,而且没有联网,这样实际上就会造成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停止其中一个地方的社保,,最好停止自己交的那一份,单位缴纳的不要停。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较大的损失。
已经缴纳的部分,暂时也没有办法退。只能等以后两个社保转移到一起,在社保合并时,就会发现有重叠的部分,重叠的部分社保局就会要求退其中的一个,而且只能退个人缴费部分。对于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的社保,是有损失的。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是这样的,社保不支持退保,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最低交纳标准15年情况时,变更国籍身份,死亡等情况下是可以申退的。
但你可以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然后合并帐户享受其养老待遇。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回复楼主补充问题
你要带身份证、湖南社保卡到湖南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移社保接收函,这是关键的第一步,如果湖南参保地社保局不接受,你迁移回来也合并不了,所以一定要找湖南参保地社保局开接收函。(为防万一,你也可以到现在的公司开个证明,证明同意你迁移外地社保回现社保帐户合并)
1、目前规定社保是不能退的,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原缴纳的社保是不会作废的。因此,你原先在中山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迁移到你目前湖南参保地社保帐户合并的。
2、迁移办法:
A:你先在湖南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迁移合并,湖南社保局会给你开接收函,你拿接收函到中山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中山社保卡)
B:然后带迁移清单回到湖南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湖南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可以在你办理退休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前往中山社保局迁移缴纳的社保)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在多个城市缴纳过社保的处理方法就是转移社保。还分为是跨省还是省内转移,参保人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参保人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是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的办理流程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五险当中可以进行转移的只有两个险种,那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缴纳年限。如果是跨省转移,还可以转走养老统筹账户的大部分金额。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统筹部分了。
不可以退保,不可以提取现金
你去广东中山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拿这个凭证给湖南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了,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办理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