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为你解答:
一、原属于生产队管理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林权证上记载是谁的名字,则谁就是该地块的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向承包方发放林权证,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该地块的承包人即林权证上的登记人可以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该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若流转给他人,流转费用应给林权证上登记的人。
当然,以上所述应发生在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如果发生在之前则适用已废止的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