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格不合不是婚姻过错方,无需做任何赔偿。男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性格不和为由离婚,一方不同意,夫妻分居要达到两年以上,如果你不是婚姻过错方,无需做任何赔偿。
呵呵,世道变了,男人都觉得受损失了,那女人呢。感情不和无非是给离婚找借口。还是学学怎么把婚姻经营好,而不是离离合合,寻找合适的伴侣。
如果性格不合就不要勉强,分手对于双方都是解脱,为什么要赔偿呢?又不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的离婚,你可以和他谈谈,把你的想法告诉他,我想他会理解的。
这个只能到法院裁决了,一般是先庭外调解,也就是你们私下协商赔偿问题,要是不行就只能走法院程序了。法院判决会看你提起的离婚请求有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离婚的责任方在哪一方来分配财产和考虑赔偿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