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一般来说,银行是有权利追你亲戚讨要她前夫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的。但是,银行是否会去追索,那是银行自己决定的。但是,你亲戚是否有例外情况,只能去由她寻找合理理由,或者咨询当地律师沟通确定,例如在办理信用卡时存在和银行的特约等等(但可能性应很小)。
首先,前妻要对此共同债务负责的,银行会追究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关于执行,执行一般以被执行人清偿能力和财产为限,一般因民事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民间借贷,债权清偿等一般不会执行被执行人用于生活必须的财产,这样会导致社会事件,法院宁愿中止执行也不愿承担被上访风险。
但是,申请执行人是银行的时候法院会执行所有可被执行财产,除非被执行人履行了清偿义务。本国特色的银行是不管个人死活的,有些根本没有享受到利益的依然会负有义务,比如按揭房子塌了都得继续给银行还款,何况本案透支的卡帐确实享有了益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一、对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1、“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偿还份额:
既然是“共同债务”也就意味着也就是连带责任的债务,换句话来话夫妻任何一方对债务需100%偿还。当然,事后也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对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对外连带责任,对内按份责任。
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期间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银行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可以执行留给他前妻的房产,但是,法院在执行中,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但既然现在已经离婚,就没有义务承担其前夫的那部分(这与父债子偿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做好偿还50%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