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要求您写明这个主要是为了防止您在原单位还在合同期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单位怕担责任,因此要求您写明在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单位肯定不会为您写这个,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如果写了证明,您如果拿着条子去仲裁他们,他们就得从您在那里工作那天开始,每月再赔付您一个月工资,直到现在。当然,如果你手里有证据,例如工资卡、工资条、胸卡等一切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时间的东西都能作为证据,去仲裁他们肯定会赔付你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没有固定格式,比较简单,我可以替你写一份:
证 明
本人于XXX年X月X日在XXXX公司负责XX工作,因个人原因,于XXX年X月X日提出辞职,办理好交接手续后,于XXX年X月X日离开该公司,在XXXX公司工作期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XXX(您的姓名)
XXX年X月X日
这里多写了一句“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是为了证明你是一个很负责的人,将公司的工作交接好才离开公司,给新公司一个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