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 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2024-12-28 23: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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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提高我矿煤炭质量,加强原煤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煤质管 理,适应市场需求,依据《煤炭生产事业部 2010 年煤炭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结 合我矿煤炭赋存条件及实际煤质状况,特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 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 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公司及用户要求。 第三条 矿生技科主要负责日常煤质检查工作,生技科专人负责采掘工作面 煤质情况,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加强职工的煤质教育工 作,包括煤质知识的普及、工作面煤层赋存状况的了解、现行煤质制度、措施的 贯彻等。 第四条 矿属各科室、采掘队、机运队、矿物工程队,在煤炭生产、运输等 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煤炭生产、运输各相关环节,依照本 细则规定相应承担煤炭质量责任。 第五条 各有关合作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煤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 标准、质量责任。 第六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 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健全矿、科、 队及班组各级煤质管理机构,下级煤质管理机构对上级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在业 务上接受上级煤质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 施。制订矿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 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要求。 第八条 充分利用班前、后会,集中学习日等一切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 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第九条 以煤炭产品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网络,运用科学的 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条 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 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 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二条 矿月度生产经营分析会议要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 煤质管理工作,布置下月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煤质管理考核由生产技术科月末组织一次,按考评细则内容检查 打分,依照《白家梁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奖罚兑现。 第二章 煤质管理办法 第十四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专题会议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 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意识。 十五条 第 十五 条 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伊泰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 合本矿实际,制定煤炭产品质量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定期召开煤质分析会,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应依照《白家梁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 十六条 则》及其它相关制度、措施、办法等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 提出整改要求。 十七条 第 十七 条 矿月度生产工作例会要分析总结上月煤炭的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 工作,布置下月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采掘、机运队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要通报煤质完成情况,提出提 十八条 高煤质的建议,并在每日班前会下达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提高和保证煤质的 措施、办法等。 第十九条 驻矿地质负责人应按时向矿领导、生产技术办提供各采掘工作面地 十九条 质说明书,包括相关煤质的图纸和资料。 采煤方法、采掘管理、技术操作、 第二十条 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从开采设计、 二十条 运输系统各环节考虑,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 效措施。 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 煤质指标专项负责人负责收集有关煤质资料。做好采掘巷道和工 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煤质化验台帐,绘制、收集有关图 表(水、灰、硫等值线图和挥发份、灰分等值线图) 。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煤质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两级公司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本矿制定的《煤质管理办法》 和各项煤质保证措施。 2、采煤机除内外喷雾外,其余冷却水都必须由管路引出到溜槽外,不准混入 煤流,且采煤机喷雾必须呈雾状。 3、工作面和两顺槽不允许有积水,如有积水应及时设水泵,并派专人排水。 4、工作面溜子和转载机的冷却水,应排到专用的水箱中,并由水泵排出。 5、采煤机在割煤时应做到“停机停水、开机开水” 。 6、工作面或两顺槽的积水未排完时、不允许开机割煤。 7、经常检查维护工作面供回液管,给排水管路,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8、煤机采割煤时绝对不允许割底板。 9、采煤机割煤时绝对不允许割顶板,视顶板情况,必要时可预留 100~200mm 顶煤,以防冒顶漏矸。 10、工作面发生顶板破碎或漏矸时,应及时将支架超前拉出;并且将掉下的矸 石捡出。 11、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汇报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技术办或调 度室,并制定有效可行的煤质保证措施。 12、两顺槽煤壁、底板上不能留有木楔、铁丝、石块等杂物,必须派专人检出, 集中回收。 13、当煤壁、顶板淋、渗水增大时,应加快推进速度。 14、综采工作面割煤过程中若发生顶板破碎、漏矸,应及时停机组织人员将矸 石块捡出,无轨胶轮车外运;工作面矸石量较大,井下难以分离外运时,地面 安排人员分离矸石,将矸石捡出后利用装载机装车运往指定卸载点。 15 班组长负责每班的煤质检查工作,每次升井后要向队长说明当班的煤质情 况,并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煤质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两级公司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本矿制定的《煤质管理办法》 和各项煤质保证措施。 2、综掘工作面掘进过程遇构造、顶板破碎、漏矸,矸石量较大时,不得上皮 带运输,可就近掘倒车硐存放矸石。 3、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汇报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技术办或调 度室,并制定有效可行的煤质保证措施。 4、带班队长、班长、煤机司机要注意煤层结构,若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掘 进层位,尽量避免由于地质构造造成的飘层、破底现象。 5、工作面溜子和转载机的冷却水,应排到专用的水箱中,并由水泵排出。 6、工作面或两顺槽的积水未排完时、不允许开机割煤。 7、检修班每天必须将运顺撤水管流下的水抽干净。 8、当掌子面渗水增大时,应先探排水,将水控制后方可掘进。 9、经常检查维护工作面给排水管路,不发生漏水现象。 10、班组长负责每班的煤质检查工作,每次升井后要向队长说明当班的煤质情 况,并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 机运队煤质管理措施 1、各转载点除铁器要及时清理。 2、各转载点杂物、浮煤等要及时清理,符合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3、经常检查维护责任范围内的供回液管、给排水管路,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4、按照矿有关制度要求作好责任范围内的文明卫生、积水抽排等工作。 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给排水管理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 煤水分离, 工作面有积水时应采取及时打设集水窝, 巷帮挖水沟等疏排水措施, 保证皮带运输巷,运输机头和机尾,采掘工作面无积水。禁止把外部水带入皮 带、刮板机破碎转载机内。 2、井下皮带运输巷水幕处上方要设防雨棚,防止水进入皮带。采煤机、综掘 机要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3、加强对供、排水及喷雾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杜绝跑、冒、 滴、漏现象发生。 4、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上覆岩层水文地质情况及下覆奥灰水赋存情况, 提前安设足够的预排水管路,并备好水泵,以便发生涌水时进行及时排水。 第三章 煤质奖罚办法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煤质奖罚办法 二十六条 由于预测预报不及时或出现较大偏差;由于相关措施的失误造成煤质事故 的;工作计划、总结不及时、不准确;影响煤矿效益奖,每次罚生产技术办相 关责任人 500 元;如果圆满完成公司月度下达的煤质管理指标则奖励 1000 元。 第二十七条 生产合作方煤质奖惩办法 各生产合作方(山东隆源公司、鄂尔多斯龙源项目部、矿物工程队伍)必 须完成公司月度煤质管理指标,月度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允许降幅为 10cal/g 以内;降幅超过 10cal/g 以上,每降幅 1cal/g 罚款山东隆源公司 200 元、罚款龙 源项目部 50 元,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遇特殊地质构造,煤质指标降幅原 因得到公司相关部门认可,全矿绩效奖不受影响,不做奖罚。 第二十八条 各采掘面煤质奖罚办法 二十八 1、综掘工作面无故割顶、破底,发现一次罚龙源项目部 500 元,情况严重者 加倍处罚,并罚项目办 1000~5000 元/次。 2、如发现综掘工作面掌子头至转载溜子积水未抽排而生产,一次罚龙源项目 部 500 元。 3 综掘工作面需要挑顶拉底时,必须采取二次成巷的措施,发现未分落、分装、 分运的视情况每次罚龙源项目部 2000~5000 元。 4、 发现工作面 100m 范围内存留杂物不进行清理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方 500 元。 5、发现煤中或除铁器上出现设备零件,追查其来源单位,视体积、重量大小, 每件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 6、如发现设备冷却水进入煤中,或煤机喷雾不呈雾状喷出,每次罚隆源公司 500 元。 7、 综采工作面顺槽出口 50m 范围内存有积水而未及抽排, 每次罚隆源公司 500 元。 8、采煤机不割煤而未停水,每次罚隆源公司 500 元。 9、综采工作面无故出现割顶、底现象,罚隆源公司 500 元,如因割顶而造成 工作面漏矸、漏顶现象,视其严重程度,罚款 1000~5000 元。 10、综采工作面出现漏矸、漏顶现象而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支护措施,每次罚 隆源公司 500 元。 11、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影响到煤质而未及时向技术科、矿部汇报且没有制定煤 质保证措施,视影响的严重程度,每次罚责任方 1000~2000 元;如由于人为 因素造成措施执行不力,视影响严重程度罚相关责任方 500~1000 元。 12、发现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出口 50m 范围内煤壁帮锚杆、木楔等未拔除,底板 存有杂物等,每次罚隆源公司 500 元。 13、各转载点浮煤未及时清理,处罚款 500 元。 14、供回液管、给排水灌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造成巷道积水或漏水进入煤 流中的,处罚责任方 500 元。 15、对于工作面积水达到长、宽 5m,深 100mm 而影响煤质的情况,处以区队 500—1000 元罚款。 16、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完善供排水系统,发现利用运输溜子、皮带排水,出 现水石煤等现象,每次罚款 5000 元。 17、对检查人员所提出的问题、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加倍给予处罚,对于屡教 不改者,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合作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生产合作单位认真学习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要明确责 二十九 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条 各生产合作单位必须成立部门的煤质管理小组,结合我矿的实施细 三十条 则和现场工作实际,详细制定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