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立合同人:绵阳针织厂(以下简称购方)
精益公司机电研究所(以下简称售方)
经双方协商购方向售方购进汽车夜间绘测仪50台,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汽车夜间绘测仪
2.数 量:50台
3.价 格:每台单价 1350元
5提货付款:绵阳针织厂前往精益公司仓库自行提货,运费由精益公司负担;提货时当场由针织厂验收员验清产品数量及质量,凭收货单结算,货款在交货后三天内汇到××工商银行3245帐户
6.双方责任:精益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向绵阳针织厂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绵阳针织厂中途退货,向精益公司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以上合同条款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经双方和公证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存查各一份。执行完毕作废。
售 方: 精益公司机电研究所(签章)经手人:(签章)
购 方:绵阳针织厂(签章)经手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时间:2011年10月 日
甲方(需方): 绵阳针织厂
乙方(供方): 精益公司机电研究所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相利的原则,经双方互好、友谊、信悉协商,就供方向需
方提供其所需解决唯物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合同产品
1. 产品名:汽车夜间绘测仪
2. 产品数量:50台
3. 产品单价:1350元
4.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5. 产品提货方式:绵阳针织厂前往精益公司仓库自行提货,运费由精益公司负担
二、双方承诺
1. 提货时当场由针织厂验收员验清产品数量及质量
2. 当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时,凭收货单结算,货款在交货后三天内汇到× ×工商银行3245帐户
3. 精益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向绵阳针织厂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 约金
4. 绵阳针织厂中途退货,向精益公司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三、购销合同期限与保管
1. 合同经双方和公证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完毕作废。
2. 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存查各一份。
四、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购销合同最终适用中国法律
2. 因本购销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首先通过互好友谊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甲 方:
地 址 :
授 权 代 表(经过代表手印) :
电 话 :
传 真 :
签 订 时 间 :
乙 方:
地 址:
授 权 代 表(经过代表手印) :
电 话:
传 真 :
签 订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