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这套房子是你单位分给你个人的福利房,且现在名字是你的名字,那么,你的兄妹们没有分房的权利
如果单位是为了照顾你和你妈妈,因为是双职工才分了这房给你,也就是房子你和妈妈各有一半的产权,
或者,有明确的你和你妈妈2人的共同出资证明,证明房屋你妈妈也有出钱,是2人合资买的房子,那么,你的兄妹们就有分房权
如果是后2种情况,从法律上看,你们能分得的房屋价值或者说产权分配如下:
你本人拥有房子的1/2,同时继承你妈那一半的1/8,就是一共拥有5/8的产权
你三个兄妹各拥有房子的1/8的产权
最好是能够几个兄妹好好商量下,不管怎么样,房子最后归你是最好,你可以提出给几个兄弟适当的经济补偿,最好不要伤了和气,
房子是人生大事,难怪大家都想得到,希望能和平解决,加油:)
福利房的性质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以本单位职工这一身份为必要条件。
如你所说,你跟你母亲都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你们分房子的时候单位把房子分给你,是如何考虑的?只是因为你是在职职工呢?还是同时考虑到你母亲的身份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当时依单位的政策是分给你个人的还是分给你与你母亲的?如果是分给你个人的,那权利义务就非常明确,你母亲对此房屋没有权利;如果是分给你与你母亲的(关键看有没有单位的相关文件政策),那么就算该房子全由你出资购买,也不能否认其中有你母亲的份额。这种情况下,你母亲去世后,她的直系亲属就对其中的份额有继承权,但应当除去你的份额,以及你为你母亲的出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