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2024-12-26 14:21: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主权国家的基本特点是具有固定领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主权。

在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依据国际法而对确定的领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主权可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

主权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近代世界史上,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法、美等依靠经济和军事力量,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和附属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残酷压迫和掠夺。近百年来,争取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斗争已成为一股世界潮流,猛烈地冲击着新老殖民主义体系。

扩展资料:

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是在中央集权制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形成后才出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世界上仅有50多个主权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很大发展,90年代初已达170多个。战后,西方学术界对于主权国家的地位、作用等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如美国的H.J.摩根索和法国的R.阿隆等人认为主权是国家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唯一的主体,由于各国追求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导致国际冲突,因此主权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权国家

回答2:

一,一定数量的定居国民
二,一定面积的国土
三一定形式的政权机构
四,独立主权

回答3:

人口、领土、主权和政权四要素缺一不可。

回答4:

国家根据主权所固有的权利,即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这些权利既是主权所派生的,也是主权内容的具体化和体现。
1.独立权。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在现代国际法上,独立权的内容有了新的发展,包括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
2.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
平等权一般表现为:
(1)在国际会议上和国际组织中,每一参加国拥有同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
(2)各国均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他国缔结条约,非缔约国不承担义务。
(3)各国在外交文本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缔约时本国语文与别国语文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轮署制”,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文本上名列首位。
(4)国家在外交礼仪上享受平等的尊荣权。国家元首、国旗、国微不受侮辱。
(5)国家在外国享有司法豁免权。
(6)各国对于外侨不得以其国籍不同,在法律上特别是人身和财产方面有所歧视。
3.自保权
自保权是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此即所谓国防权。
二是当国家实际遭受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此即所谓自卫权。
按照国际法,国家行使自保权,必须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
请问: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或条件是什么?
防御性自卫是否具有国际法上的根据?
4.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1.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
3.保护性管辖 为了保护国家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
4/普遍性管辖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如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
国家豁免 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
通常是指一国 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的司法管辖。又称国家司法豁免或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豁免.
包括三方面:一是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除非得到后者同意;二是国家可以作为原告在一国法院起诉。在此场合,该法院可受理被告所提出的同本诉有直接关系的反诉;三是即使国家在外国法院败诉,它也不受强制执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