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游宏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神肢册关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饥槐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