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经市人事局组织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按第一条规定引进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该项规定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