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一些书说适用,一些说不适用,被搞懵了!
2025-01-07 01:38: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是不适用的,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因为善意取得的有一个要件就是要交付,不动产比如房子单单是交付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具体的案例中,基于公示公信原则,某些房产主将自己的房子登记在亲人、朋友的名下,显然此时,亲人、朋友是无权处分的,但是因为名字使他们,买方基于公示公信原则,有理由相信房子是他们的,因此才达成买卖协议,这点法律是承认买方是有所有权的,房子的原权利人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侵权等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这样也是为了保护交易的效率、公平,但是,前提是买家是善意的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当然适用啦。比如一栋房子为夫妻共有(转让需双方同意),但产权证上只登了丈夫的名字,没有妻子的。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把房子转卖给善意第三方,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的,即使事后妻子知道,不同意的。第三方依然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子。
你可以直接去看物权法法条 具体哪条我记不清了 你找找看把

回答3:

《物权法》制定了新的规则。第一百零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善意取得。

回答4:

适用,物权法106条

回答5:

占有脱离物、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禁止流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