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网上申报流程

2024-12-19 0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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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 1、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2、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  3、弹出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4、这时候就会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回答2:

新员工参保分新参和转入两种情况,以北京地区为例:
一、社保新参办理流程:
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京首次办理新参保登记的职工的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即时办结。
1、初次参保人员增加首先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
2、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社保网审核通过;预计通过时间1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版软件报盘操作办理增员,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报表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后,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增员审批。
二、转入办理流程: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温馨提示:社保新参和转还有很多照片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