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不是车主本人可以处理,驾驶人去即可,除非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但是无论谁处理,都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扣分的话还需要提供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非车主本人处理违章的方法为:车管所处理违章的规则大致上就是谁来处理就扣谁的分,处理人要带上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身份证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领号排队,然后按照流程确认违章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