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可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是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
2、诉讼离婚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已经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可以通融当事人不到场。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