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是真正产生的,不清楚另一方虚开发票,这类状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立即补开、换开发票,公司获得不合规管理发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证的,假如支出真正且已具体产生,理应规定另一方补开、换开发票、别的外界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别的外界凭证符合要求的,是能够作为抵扣凭证。这时必须留意的是,假如发票相匹配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早已告一段落,公司理应在自被税务局告之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发票、和别的外界凭证。可是由于客观因素的确没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出示有关资料确认该笔支出的真实有效。
公司在补开、换开发票、别的外界凭证全过程中,假如因另一方销户、撤销、依规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被税务局评定为异常户等独特缘故没法补开、换开发票、别的外界凭证的,能够凭下列资料确认支出真实有效后,其支出也是能够容许抵扣的:
1. 没有办法补开、换开发票、别的外界凭证缘故的证实资料(包含工商注销、组织撤销、纳入异常经营者、倒闭公示等证实资料);
2. 有关业务流程和主题活动的合同书或是协议书;
3. 选用货币性方法付款的支付凭证;
4. 货运运输的证实资料;
5. 货品进库、出入库内部凭证;
6. 公司财务核算记录及其他别的资料。
收到“虚开发票”要怎么办?
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购方企业不知对方虚开,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呀? 遇到这个问题三个字“不要慌”,这时候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我们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0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0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0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0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0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0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