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具体责任不好说,要看具体的事故过程,不过轿车没有减速应该是他负主要责任。你去交通局看处理结果,相信交警会公正处理的,具体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的,现在是讲究法律的社会,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