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海口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前,我省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于200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630元,二类地区530元,三类地区480元。 最新发布信息显示,调整后的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个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琼海市、儋州市两个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十四个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 此次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幅31.7%;二类地区增幅37.7%;三类地区增幅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