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领养一个小孩,是聋哑人,现在小孩的亲妈,要跟养爸结婚

2024-11-26 2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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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你的这一提问涉及到几个问题。以下分别作答:

回答一: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倒认为你目前涉及到的除了眼下你所遇到的境况,还涉及到一个法律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夫妻当初领养这个小孩时没有按《收养法》的规定办理过收养手续,也没有取得过由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你和你原先的丈夫对孩子的收养行为只是个非法收养行为,法律对这一收养行为不予保障。因此,你和丈夫离婚后,对于孩子的处置只能由你和孩子的生母协商处理。
回答二:“在我还没有离婚前”,孩子的生母已与你丈夫“好上了”,她(孩子的生母)的做法肯定不对,而你的丈夫的做法更是有错。因为,你丈夫是在与你婚姻存续期间与她“好上了”。
回答三:眼下,你和你丈夫离婚了,但离婚的丈夫又与孩子的亲生母亲结婚了,那么,对于你们原先领养的孩子你应该作出取舍:一是将孩子归还给孩子的生母;二是让孩子继续与你生活在一起。如果是你打算的是前者,你可将孩子直接归还孩子的母亲,这样你也无需为“给钱帮小孩治病”而操心;如果是后者,孩子还是跟着你,你就需要承担起孩子的抚养义务,同时你去民政部门办理好对孩子的收养手续,合法地收养这个孩子(在法律上,不存在“领养”,只有“收养”)。
回答四:站在你的角度,我倒是建议你将孩子归还于孩子的生母。这样无论是你对眼下生活境况和对今后你自己的生活道路,都会带去许多方便。毕竟,你也不想孤独终身吧。
你说呢?

回答2:

她的做法很不道德。她是孩子的亲妈妈,有责任有义务给孩子看病。

回答3:

他既然有亲生母亲,你要是觉得能力不够的话就让他的亲妈去养他吧,而且她又夺走了你的男人,就把孩子还给他们养呗,总之,小孩是无辜的,大人之间的恩怨没有必要撒到孩子身上。

回答4:

你们这关系是挺乱的。但是从你的陈述看你是受害者。这个问题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第三者插足了你的婚姻。如果是这样,现有的法律会认定你的丈夫是过错方,你会得到大部分财产及诉讼主张。第二,你领养的孩子的妈妈恰好是第三者。你要问自己是否爱这个孩子。如果真爱,就要为这个孩子的前途考虑。最后,你自己今后如何打算自己的道路,过去的婚姻已经完结,是否要再婚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

回答5:

这个也太欺负人了,你老公什么态度,真的是自己把自己给坑了,责问老公。要离婚让他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