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024-12-15 1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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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老工人刘佑全与一有残疾的农村妇女结婚后,生有三男一女,均已成年,且三个儿子已成家。女儿因有脑疾致瘫,与父母生活在一起。1997年刘佑全因公殉职。刘佑全所在工厂和有关政府部门给家属发放抚恤金8000元、生活补助费4000元,共计1.2万元。刘佑全的三个儿子知道后,以这是父亲的遗产,他们兄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要求母亲和四个子女共同分配这1.2万元款项。但在如何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请问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遗产?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是遗产,刘佑全的三个儿子无权要求分配。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单位因公民死亡以后,为表示对他的家属给予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而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死者遗产,其他家庭成员无权要求继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甚至据于己有。
由此看来,刘佑全因公殉职,使有残疾的妻子和女儿失去生活来源。国家为了保障刘佑全生前抚养或扶养的对象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应归刘佑全的妻子和他瘫痪的女儿所有,他的三个儿子要分得此费用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回答2:

甲与乙夫妇生有一子丙,在电机厂当电工,2003年结婚搬出单过。2004年6月,甲因公死亡。2006年10月,生前所在单位补发抚恤金2400元。丙主张抚恤金由他们母子继承,而乙以其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为由,主张抚恤金全部归她所有,发生争执后,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法分析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因此,本案中,甲因公身亡,其生前所在单位发的抚恤金,是发给乙本人的,自然不能列为遗产继承,而应完全归乙所有。

技巧提示

记住抚恤金分为两种:一是发给因公负伤的职工或残废军人的抚恤金;二是公民死亡后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前一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后一种则不是死亡公民的遗产,而是死者家属的财产。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回答3:

抚恤金是企业职工因工伤、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专属于被抚恤人,不是遗产,无权继承。死者的其他遗产,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