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需不需要迁出

2024-11-24 0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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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需要分户, 离婚后、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回答2:

只能与女方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因此,女方离婚后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