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侦支队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局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二、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
三、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
五、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
六、协助、协调好外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好内部单位安全与稳定。
普通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涉嫌经济犯罪,则由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