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有效期,10年(普通护照,16岁及以上)、5年(普通护照,16岁以下)、5年(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
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护照的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