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地卖给别人,家人不同意,买家不归还,可以启诉吗

老人把地卖给别人,家人不同意,买家不归还,可以启诉吗
2024-11-24 22:06: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回答本提问之前,有必要纠正问题中不准确的说法,我国农村承包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是为个人所有,任何人不能买卖土地,任何人无权买卖土地。所以说,事实上,老人只是将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有偿流转,而不是把土地卖给了他人。
在这一民事行为中,如果有证据表明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承包地流转的行为无效。
如果老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时,没有经过户主授权,但是,户主并没有在一个月之内向对方提出变更的要求,那么,就视为同意。也就是说,这种默认的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于是,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是要不回已经出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回答2: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法院没有权力处理处罚,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群众之间买卖很难构成犯罪行为,当然这是公诉案件,群众也不能起诉。另外群众想停止违法行为,也没有资格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