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
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