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用车贷款:是指经办行向自然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利用汽车并以所购车辆为抵押的人民币贷款(不含二手车)。
个人自用车贷款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还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二)年龄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具有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四)信用记录和收入水平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购车行为真实,能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办理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的,需已支付全部购车价款;
(六)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七)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仅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个人信用等级应在A级(一般级)(含)以上;以组合方式担保的,由一级分行确定信用等级准入标准;
(九)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必须在新车登记上牌后半年内向银行申请;
(十)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业务办理详情可以咨询就近农行网点工作人员。
办理汽车贷款流程,一般,贷款人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请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注:同等条件下,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容易获得贷款)车贷规定如下: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
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
车贷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
贷款期限:所购车辆为自用车,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如下: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