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不属于工程师职称。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是两回事。也不排除以后会把消防工程师考试作为职称的考评结合条件之一,就像一级建造师考试 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一样。
职称体系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这个体系是学习的前苏联技术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般是通过具有评级的单位、企业、事业机构进行评级;(比如评高工,需要发表论文,有些还要求过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等)。
扩展资料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消防工程师
部分省份规定一级消防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
1、消防工程师证书是职业考试,而职称是评审制度,这是两个不同的证书。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证书,职称是评审指导一般要求论文、业绩、年限等通过评审取得的证书。
2、为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反复评审,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各个省份都在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制度,已有安徽、四川、福建、湖北、黑龙江、上海、重庆、浙江、海南9个省份已颁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注册体系,不属于工程师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是两回事。当然也不排除以后会把消防工程师考试作为职称的考评结合条件之一,就像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一样。
职称体系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这个体系是学习的前苏联技术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般是通过具有评级的单位、企业、事业机构进行评级。
注册体系一般分为一级和二级,这个体系学习的是西方国家技术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相对比较公平。通过全国统一注册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原则上含金量比职称证书要高一些。
一消属于执业资格,工程师属于职称。两者不同,但是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的,单位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也就是说,还需要单位聘任和发证的步骤。
具体条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一消属于执业资格,工程师属于职称。两者不同,但是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的,单位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也就是说,还需要单位聘任和发证的步骤。
具体条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