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把养老保险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全国唯一,劳动者原在本地工作,之后又到外地工作,可以分别缴纳基本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本地),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劳动者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把多余的一份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本人终止该份养老保险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会回户籍地,养老金也是只能在户籍地发的。